一、選搭營業大客車簡要判斷要領:

   
 

•  遊覽車的牌照顏色為紅底白字; 公路(國道)客運車牌照為綠底白字。

•  車身標示與乘車處或乘車站牌標示公司名稱相符。

•  車廂下方沒有設置座椅。

•  安全門位置明顯且能正常開啟,安全門通道暢通無阻。

•  車上配有車窗擊破裝置。

•  車上配置有效期限內之汽車用滅火器。

•  儘量選擇車頂具有逃生口者,可於翻車時有較多逃生途徑。

•  選用車輛重心較低者,行車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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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路查詢:

 

公路總局網站

交通部公路總局 www.thb.gov.tw

台北市監理處 www.tcmvd.gov.tw

高雄市監理處 www.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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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訴管道:

 

如果遇到 汽車運輸業 服務不佳或有違規營業的情形,可以直撥 1950消費者申訴專線,或 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台北市監理處、高雄市 監理處、金門縣公路監理所、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所設置之消費者申訴電話 :

 
交通部公路總局 (02)0800-231035 台北區監理所 (02)2688-6052
新竹區監理所 (03)589-1923  台中區監理所 (04)2691-3464
嘉義區監理所 (05)362-8623 高雄區監理所 (07)771-5349
   
台北市監理處  (02)2761-9711 高雄市監理處 (07)363-1040
金門縣公路監理所 (082) 332-407 連江縣公路監理所 (0836) 2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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