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搭營業大客車簡要判斷要領 │ 網路查詢 │ 申訴管道 | |||||||||||||||
遊覽車的牌照顏色為紅底白字; 公路(國道)客運車牌照為綠底白字。 車身標示與乘車處或乘車站牌標示公司名稱相符。 車廂下方沒有設置座椅。 安全門位置明顯且能正常開啟,安全門通道暢通無阻。 車上配有車窗擊破裝置。 車上配置有效期限內之汽車用滅火器。 儘量選擇車頂具有逃生口者,可於翻車時有較多逃生途徑。 選用車輛重心較低者,行車較穩定。 |
|||||||||||||||
| ↑top | |||||||||||||||
二、網路查詢: |
|||||||||||||||
|
|||||||||||||||
| ↑top | |||||||||||||||
三、申訴管道: |
|||||||||||||||
如果遇到 汽車運輸業 服務不佳或有違規營業的情形,可以直撥 1950消費者申訴專線,或 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台北市監理處、高雄市 監理處、金門縣公路監理所、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所設置之消費者申訴電話 : |
|||||||||||||||
|
|||||||||||||||
| ↑to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