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發前 │ 行程中 │ 緊急應變措施處理│ 租〈使〉用遊覽車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記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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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應變措施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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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道路、高(快)速道路 | |||||
| | 乘坐之遊覽車發生事故時,乘客應配合駕駛員或隨車領隊指揮,立即依逃生演練路徑逃生,並緊急疏散至路旁或安全處所,同時於車後50~100公尺設置故障標誌,警示來車,避免追撞。 | ||||
| | 緊急逃生時應注意各方來車,確保自身安全。 | ||||
| | 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行動電話撥打 119尋求支援。 | ||||
| 二、長公路隧道 | |||||
於長公路隧道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以行動電話通報 119請求支援,並 設法警示來車,避免追撞,再 依各隧道之逃生指示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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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鐵路平交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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