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車路考導引圖 

路考成績紀錄表       回首頁


※路考考驗狀況請以實際路考場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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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車駕駛人路考成績紀錄表

路考扣分項目及標準:100 分滿分,70分及格

考驗科目

     

扣分標準

扣分記號

考驗科目

     

扣分標準

扣分

記號

 

.

倒車入庫

1.車輪壓管線或不依規定停入指定範圍內。

16

 

十一

全程道路行駛

1.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16

 

 

.

平行路邊停車

1.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壓管後仍須繼續完成,只扣一次不再重複扣分)

16

 

 

2.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或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得連續扣分) (考驗科目一、二適用)

8

 

 

.

退

1.前進時車輪壓管線。

32

 

3.行駛途中熄火。(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

8

 

 

2.倒車時車輪壓管線。(扣分累計未超過30分者准再考一次,再考仍應由倒車起點開始)惟普小本項不扣分(依據交通部85.9.26交路字第06377號函)

16

 

 

4.前進中換至倒檔。

16

 

 

5.駛出路外。(1)駛出實線之邊線或實線之中心線。(2)碰撞安全島或擦撞車輛。

32

 

 

 

 

3.熄火或停車。(熄火得連續扣分,停車扣分以二次為限)。

8

 

 

.

調

1.車輪壓管線(只扣一次分,不再重覆扣分,限倒車一次)。

16

 

6.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或轉彎時未按規定變換車道。

16

 

 

2.熄火。

8

 

7.轉彎、變換車道時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或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得連續扣分)

8

 

 

.

1.不停車察看。

32

 

 

2.在平交道上換檔或熄火。(平交道範圍:車頭及車尾在枕木範圍內)

32

 

8.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

32

 

 

 

9.轉彎、變換車道時僅以單手操作方向盤。(手排車操作換檔時除外)

8

 

3.停車時前輪超過規定停入範圍。

32

 

 

10.行近鐵路平交道、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應減至15公里以下。

16

 

 

.

交岔路口

1.搶黃燈、闖紅燈

(綠燈閃光統一訂定5秒)

32

 

 

.

換擋穩定測試

1.45公尺壓管內未依序換至三檔。

16

 

11.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一科目。

32

 

 

十二.其他項目評分同一項目得連續扣分,但其他項目評分總計最高不得超過18

1.起步動作不當。

2

 

2.45公尺壓管內未換至三檔。

16

 

3.車輪壓管線。

32

 

2.起步時急衝顫動。

2

 

 

.

1.車輪壓管線。

16

 

3.換檔有異聲。

2

 

 

2.上坡倒退15公分以上。

16

 

4.未按次序換檔。

2

 

 

3.在坡道上熄火。

16

 

5.煞車(含手煞車)操作不當。

2

 

 

4.不在限定範圍內停車。

16

 

6.離合器操作不當。

2

 

 

5.下坡放空檔行駛。

32

 

7.油門控制不當。

2

 

 

.

狹橋

車輪壓邊線。

32

 

8.車輪已停止轉動仍然繼續運轉方向盤。

2

 

 

.

斑馬線

不停車或停車時前輪超越停車線。

32

 

※依據交通部99.11.30交路字第0990063866號函考驗科目十一.全程道路駕駛新增1.2.7.8.9.10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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