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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作業問答集 | 駕駛人管理作業問答集 | 運輸業管理問答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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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辦理汽機車遺損換牌? 答案: (一)應備證件 1、身份證明與新領牌照相同。 2、汽機車異動登記書2份(填妥後經檢驗合格)。 3、印章。(非越區辦理者免具) 4、行車執照。 5、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6、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7、號牌損壞者應將損壞號牌繳回(缺字者應切結),號牌遺失者檢附警方報案證明單(遺失1面者,另1面亦須繳回)。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經臨時檢驗合格,如已屆或逾定檢日者應併作定檢,再至新領牌照窗口辦理。 (三)規費-號牌費:汽車新台幣600元(選號費2000元)、機車新台幣300元;行照費:汽車新台幣200元、機車新台幣150元(不需換照者免費) (四)注意事項 1、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2、重領車輛有動保設定者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註明辦理項目),並繳納規費450元,限原列管監理所站辦理。 3、公務機關、公立學校免附身份證明文件,惟應於異動登記書加蓋關防,並檢附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不得越區辦理) Q2:汽車行照期滿如何辦理換發新照? 答案: (一)應備證件 1、行車執照(逾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經檢驗合格) 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換照異動窗口或以網路(須先向戶政機關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用戶碼169#及電話號碼6碼地區41-6666、41-1111用戶碼169#)及通信劃撥(劃撥帳號請向列管公路監理機關查詢)換照方式辦理。 (三)規費-新台幣200元(通信以郵撥方式繳納,加附掛號費25元及劃撥手續費7元) (四)注意事項 1、汽車行車執照每3年一次。 2、交通違規、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請先結清。 3、若失竊車輛未辦理註銷前即尋獲,應先至公路監理機關經臨 時檢驗合格後再換發。 4、家屬持換照通知單辦理者,請加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印章,准予切結書辦理。 Q3:機車行照期滿如何辦理換發新照? 答案: (一)應備證件 1、行車執照。 2、強制機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換照異動窗口或以網路(須先向戶政機關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用戶碼169#及電話號碼6碼地區41-6666、41-1111用戶碼169#)及通信劃撥(劃撥帳號請向列管公路監理機關查詢)換照方式辦理。 (三)應繳燃料費及規費
註:通信以郵撥方式繳納,加附掛號費25元及劃撥手續費7元 (四)注意事項 1、機車行車執照每2年一次。 2、交通違規、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請先結清。 3、機車若註記未實施排氣檢驗者,需先經排氣檢驗合格並銷案。 4、若失竊車輛未辦理註銷前即尋獲,應至公路監理機關經臨時檢驗合格後再換發。 5、家屬持換照通知單辦理者,請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印章准予切結書辦理。 Q4:汽、機車行車執照損壞或遺失,如何申請補發? 答案: (一)應備證件 1、身份證明文件:(個人名義)車主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或大陸來台人士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之正本〈或依親居留證〉;(公司行號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外商在台營業者繳驗經濟部核發之外商認許證(詳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所訂之各項身份證明文件)。 2、印章。(非越區辦理免具) 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4、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非越區辦理免具) 5、公務機關、公立學校免附身份證明文件,應於異動登記書加蓋關防,並檢附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不得越區辦理) 6、委託辦理,請檢附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 7、異動登記書。(勿須驗車者由電腦列印) (二)辦理地點:各公路監理機關車輛異動窗口(需臨檢或定檢之車 輛應先經檢驗合格)。 (三)規費:汽車新台幣200元、機車新台幣150元(有效日到期或 逾期者,應同時繳納燃料費) (四)注意事項 1、交通違規、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請先結清。 2、機車有註記未實施排氣檢驗者,需先經排氣檢驗合格並銷案。 3、若失竊車輛未辦理註銷前即尋獲,應至公路監理機關經臨時檢驗合格後再補換發。 Q5:如何申辦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 答案: 1、車主、駕駛人因需要向車籍、駕籍所轄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時,應依規定填寫「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一人擁有多輛汽、機車時,需逐車申請。 2、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者,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查驗受託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臨櫃辦理,亦可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及網路等方式,向車籍、駕籍所轄之公路監理機關依格式申請。 3、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者,車籍部分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及行照內面影本、駕籍部分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及駕照正面影本以供查驗。 4、申請對象限定以個人名義登記之汽、機車牌照者及駕駛人,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僅能擇一申請,申請範圍以我國國境內為限。 5、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如有變更或取消,應提出申請,經登記生效後,該址之正確性則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Q6:汽、機車地址變更及換照可否上網辦理? 答案:欲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www.mvdis.gov.tw)辦理監理業務,需先至戶政機關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GCA),始能上網辦理。 Q7:汽車定期檢驗次數之規定如何? 答案: 1、自用小客車(液化石油及壓縮天然氣汽車簡稱LPG、租賃車除外)新領牌照後出廠未滿五年者免檢驗,出廠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檢驗一次,十年以上者每年檢驗二次。 2、其他車仍維持五年內者每年檢驗一次,五年以上者每年檢驗二次之規定。 3、注意事項: 請車主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持行照、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及新領牌照登記書(自用小型車免),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或民間指定代檢廠辦理,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處新台幣900以-1800元之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Q8:不合格之汽車,如何辦理覆驗?覆驗時是否應再繳納檢驗費? 答案: 1、檢驗不合格者,應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 2、檢驗不合格七日內覆驗免收費一次(同一檢驗地點),第八日起覆驗應收覆驗費。 3、覆驗時,僅檢驗不合格項目。 Q9:如何辦理汽機車繳、註、吊銷牌照? 答案: (一)應備證件 1、 身份證明文件:(個人名義)車主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或大陸來台人士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之正本〈或依親居留證〉;(公司行號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外商在台營業者繳驗經濟部核發之外商認許證(詳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所訂之各項身份證明文件)。 2、 印章。(非越區辦理免具) 3、 行車執照。(遺失應同時申請補發) 4、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 號牌汽車二面、機車一面。(號牌遺失應附警方報案證明) 6、 公務機關、公立學校免附身份證明文件,應於異動登記書加蓋關防,並檢附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不能越區辦理) 7、 委託辦理者,請檢附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 8、 異動登記書。(可由電腦列印) (二)辦理地點-各公路監理機關車輛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交通違規、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請先結清。 2、行車執照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均遺失者,請至原列管監理機關辦理。 3、動產擔保設定車輛應先辦妥動保註銷。 4、條例易處逕註、未換牌車輛、大自客貨車、營業車、租賃車、動產擔保設定車輛不得越區辦理。 5、經道路管理處罰條例易處註銷車輛,非滿六個月不得再行請領。 6、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非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不得再行請領。 Q10:如何辦理汽、機車報廢牌照? 答案: (一)應備證件 1、身份證明文件:(個人名義)車主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或大陸來台人士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之正本〈或依親居留證〉;(公司行號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外商在台營業者繳驗經濟部核發之外商認許證(詳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所訂之各項身份證明文件)。 2、印章。(非越區辦理免具) 3、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4、公務機關、公立學校免附身份證明文件,應於異動登記書加蓋關防,並檢附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不能越區辦理) 5、委託辦理者,請檢附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 6、 異動登記書。(可由電腦列印) (二)辦理地點:各公路監理機關車輛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交通違規、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請先結清,另當年度牌照稅、燃料費需繳納自1月1日至報廢前一日止。 2、動產擔保設定車輛應先辦妥動保註銷。 3、報廢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重領牌照使用,其車體應洽環保署委託回收商辦理回收〈回收專線0800-085-717〉或各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車輛聯合服務櫃台洽辦,可向環保署申請回收獎勵金。 4、若經環保署委託回收商辦理回收,或經相關機關證明該車未有行駛之事實,俾憑證明繳納稅費至事實發生日前一日止。 5、若原車主死亡,欲辦理報廢,可協調親屬,以切結書代替辦理報廢登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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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年滿幾歲可以考機車駕照? 答:年滿18歲。 Q2:報考大型重型機車之年齡? 答:年滿20歲,須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 Q3:職業駕照審驗日逾期不管它會怎樣? 答:職業駕照應於審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辦理審驗,如逾期審驗超過一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須處罰鍰新台幣300元-600元,如逾期審驗超過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職業駕照因逾期審驗被註銷者,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照,但在未辦理換發普通駕照前不得駕駛汽車,視同無照。 Q4:職業駕照審驗可以提早體檢嗎?所使用的體檢表多久有效? 答:職業駕照審驗使用的體檢表3個月內有效。 Q5:駕駛執照逾期不換照會不會被罰款? 答:駕駛執照逾期未換照仍駕駛汽(機)車遇臨檢將被處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之罰鍰。 Q6:駕照與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不相同有沒有關係? 答:身分證上的戶籍地若與駕駛執照不同請攜帶身分證和駕駛執照作地址變更。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遇臨檢將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Q7:持有汽車駕照還需要考機車的駕照嗎? 答:持有汽車駕駛執照只可騎乘輕型機車。 Q8:換補駕駛執照需帶什麼證件? 答:換發駕照:需攜帶身分證、原駕照、相片ㄧ張及駕照規費200元。如補發駕照,需攜帶身分證、1吋相片同組2張及印章可補發ㄧ張駕照。 Q9:駕駛執照被註銷又有違規單未繳可否辦理考領駕照? 答:汽機車駕駛人依處罰條例有受限期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除 外,如有違規罰鍰未清繳時,可於繳納第一期罰款金額後,依 規定得申請駕駛執照考驗。 Q10:駕駛人有違規時可換發汽機車駕駛執照嗎? 答:違規案件須結清後方可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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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汽車運輸業依規定分類營運,共分幾類? 答:九類。 Q2:營運大客車業者應明確標示那三種安全設備位置及操作方法? 答:1.緊急出口 2.滅火器 3.車窗擊破裝置。 Q3: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因那些情況之短期需要?以同一公司之遊覽車支援班車參與自營路線加班疏運者,應於事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答:連續假日、年節、慶典活動或其他公共運輸上之短期需要。 Q4:凡取得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牌照申領許可者,應在核發牌照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前繳驗那三種有效之證明文件? 答:1.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2.購車證明或車輛讓渡書 3.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證。 Q5: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幾? 答:百分之二十五。 Q6: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多久為限? 答:6個月。 Q7:小客車租賃業共分為幾種? 答:三種。 Q8:汽車運輸業為維持正常營運之短期需要,得租用同業營業車輛營運,租期以幾個月為限? 答:6個月。 Q9: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新台幣多少罰鍰? 答: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Q10: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與營運秩序,對違反公路法那三條條文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 答:違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之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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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繳納牌照稅? 答:(一)使用牌照稅每年4月1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但營業用汽車,於每年四月及十月分上、下期二次徵收。 (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在開徵前未接到稅單者,請逕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各監理所、站申請補單。 (三)可以利用郵局或銀行存款帳戶轉帳繳納。 Q2:使用牌照稅逾期不繳會處罰嗎? 答: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除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最高至百分之十五)滯納金外,對逾期未完稅的機動車輛,如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不僅要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一倍的罰鍰。 Q3:為什麼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 答:依據公路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訂定。 Q4:汽車燃料使用費逾期未繳之處罰規定? 答: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七十八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經公路主管機關通知限期繳納仍逾期不繳者,處新台幣三佰元以上三仟元以下罰鍰, 並停止其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該罰鍰得於執行無效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Q5: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繳納方式有幾種? 答:(一)攜帶燃料費單到各地銀行、合作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會等代收稅款處之金融機構及各監理所、站之駐收公庫繳納。 (二)利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納汽車燃料費:撥打412-1111、412-6666(電話號碼六碼地區:41-1111、41-6666),再按169#,即可依語音指示操作。 (三)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網址:http://www.mvdis.gov.tw點選「監理業務申辦」項內之「繳納汽車燃料費(可線上轉帳)」。 Q6:車輛已賣給他人,未辦理過戶手續,是否由原車主繳納稅費? 答:一般車主對車輛之買賣,多不諳過戶手續,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因此常發生買主不辦過戶手續。但在監理及稽徵機關資料,車輛仍為原車主之名義,自然仍以原車主為課徵對象,所以車主買賣車輛時一定要即時辦妥過戶手續,才不致發生車輛出賣後仍向原車主課徵稅費的情形。 Q7:汽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未收到者或暫住外縣市者,如何申請補發? 答:可就近向當地公路監理單位申請補發繳納或不必補發直接利用信用卡、金融卡(車輛所有人本人)以電話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語音轉帳繳納。 Q8: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什麼時候繳納?逾期未繳是否會罰款? 答:(一)自用汽車開徵期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營業車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之1日至該月月底分季徵收。機車為每2年換發行車執照時1次徵收2年。 (二)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經限期通知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Q9:為什麼沒有收到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 答: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換發行車執照時徵收,一次徵收二年,在行照有效日到期換照時一併繳納,不另寄發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 Q10:汽車燃料使用費溢繳、重繳時,如何辦理退費? 答:(一)車輛辦理繳銷、失竊註銷、拒不過戶註銷、報廢手續,溢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由各監理單位主動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退還書,免申請。
(二)車輛汽車燃料使用費重複繳納、吊扣牌照處分、逾期檢驗註銷,可申請退費,應備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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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交通違規罰鍰可否辦理分期繳納?如何辦理? 答:(1)每期以1個月計算,最多可分18期,除最後1期外,每期不得低於500元。 (2)申辦人身分證、印章 (代理人也須備),填妥申請書,並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即可。 (3)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其申請車輛檢驗或駕駛執照考驗登記。(99年7月1日修正施行) Q2:「未戴安全帽」罰單可否至超商繳納,須另付多少手續費? 答:可以。 (1)批次銷案:持有3段式條碼的罰單可至統一、萊爾富、全家及來來(原OK)各門市繳納,手續費每筆8元(99年6月1日起為7元),須1-3天銷案。 (2)即時銷案:可持單至上述超商各門市繳納,手續費每筆15元(99年6月1日起為13元),完成繳款即銷案。 Q3:酒後駕車違規被法院判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交通違規罰單還要處罰嗎? 答: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雖不必再處以交通違規罰鍰,但仍須吊扣(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Q4:對罰單不服,如何聲明異議? 答: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以司法狀紙敘明異議理由交由應到案處所監理機關轉送地方法院裁定。 Q5:未滿14歲國中生無照騎乘機車被舉發違規,要處罰嗎? 答:依行政罰法第14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罰條例第85條之4規定,仍應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Q6:酒後駕車違規被扣車,怎麼領回車輛? 答:應先繳納交通違規罰鍰,再由車輛所有人或其委託的第三人持保管收據及行車執照領回車輛。 Q7: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6點,須受什麼處罰? 答:須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有受記點情形者,則須吊銷駕駛執照。 Q8: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須受什麼處罰? 答:(1)處駕駛人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記違規點數3 點,並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汽車所有人須受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處分。 Q9:因為超速罰單未繳而接到監理所裁決書,如何繳款? 答:(1)可持裁決書至郵局繳納,即時銷案,手續費10元。 (2)可至超商門市繳納,批次(1-3天)銷案手續費8元(99年6月1日起為7元),即時銷案手續費15元(99年6月1日起為13元)。 Q10: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須受什麼處罰? 答:應處駕駛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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